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小易果蔬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砂糖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小易果蔬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砂糖橘(购进日期:2026年1月29日),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砂糖橘(购进日期:2026年1月29日),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并未召回到不合格的砂糖橘。
二、伊州区东疆春市场杨石头粮油蔬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东疆春市场杨石头粮油蔬菜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6年1月2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6年1月24日),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并未召回到不合格的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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