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聚友水产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伊州区聚友水产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6年2月12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12日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泽宇水产商行购进,购进数量10箱,均为东山县祺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购进价格55元/箱。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牛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保存了进货凭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强化供货源头质量管控,杜绝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1箱由东山县祺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蛙产品;
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经营者高度重视,承诺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今后所购进商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5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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