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发布2024年第三起生态环境
违法典型案例(自然保护地领域)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意识,现公开发布1起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哈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密区域)开展执法检查时,在沙尔湖方向S328线公路220公里处左拐约30公里处(自然保护试验区范围内)发现盗采点,经调查核实,周某于2023年4月23日至5月6日用挖掘机进行露天开采。周某存在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采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周某存在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采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十日内恢复原状;并作出处1万元的罚款。目前,周某已将采坑恢复原状。
三、案件启示
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新疆的东南部,地跨哈密市、吐鲁番市和巴州,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世界极度濒危物种野骆驼的主要分布区之一,也是世界上纯血统种群野骆驼的分布区。保护区以其独特的荒漠生态系统和特殊的荒漠生态物种,以及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在生物多样性和生境多样性保护、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哈密辖区保护区面积1.79万平方公里,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9.2%。近年来,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进入保护区盗采矿产资料,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同时持续联合林草、自然资源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采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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