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等文件要求,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和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2025年9月23日,我局向该公司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现将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21SD002
法人名称:新疆和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河镇打柴沟村
东侧原沙棘厂
法定代表人:龚常明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河镇打柴
沟村东侧原沙棘厂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限定除易燃易爆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900-014-13;HW29含汞废物:900-023-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24-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53-49、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900-049-50。
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5年9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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