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等文件要求,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哈密市海纳矿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小微企业)到期延续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2026年4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现将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02SD001
法人名称:哈密市海纳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密市花园乡重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朱能能
经营设施地址:哈密市花园乡重工业园区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404-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限定除易燃易爆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1-16、231-002-16;HW29含汞废物:900-023-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24-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HW36石棉废物:900-030-36、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900-049-50
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6年4月21日—2026年12月31日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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