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2-2236080(兼传真)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翰林路13号,邮编83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州区疾控中心升级改造及设备配备建设项目 |
伊州区 |
伊州区疾控中心 |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疾控中心原有用地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1、业务用房:改造面积4073m2,对业务用房电路、门窗、外墙、屋面楼顶及备用电源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2)负压P2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规模400m2,建设内容:数据处理室、样品存储间、PCR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致病菌检测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生化实验室、洗消室的改造建设;(3)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微生物实验区域污水处理设备购置与安装;(4)实验室设备购置:配备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灯等47台设备;(5)智慧化疫苗储藏库:升级改造面积150m2,冷库智慧化管理系统;(6)健康教育展示馆建设:改造建设面积400m2,本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85%。 |
(一)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护措施主要为:(1)微生物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紫外线灯消毒处理,在实验室内排;(2)理化实验室废气中的有机废气经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理化实验室废气中的无机废气经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经1套酸雾喷淋塔处理、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全封闭设计,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将各构筑物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相关标准。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洗消、高压蒸汽灭菌、地面清洗废水、洗衣房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喷淋装置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等先进入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容积10m3/d)(处理工艺为臭氧发生器+SBR曝光池+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优选低噪声设备,从噪声源头上降低噪声的污染;实验设备、空调净化机组设置在实验室内可通过建筑墙体隔声降噪;设备底座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加装设消音器,接头处采用柔性软接头;废气处理装置周围采用景观绿植等做遮挡具有一定噪声阻隔作用;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棉签、沾染危险废物的检测试剂盒等、废过滤介质、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脱水消毒处理后用密封桶装后拉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在垃圾箱中,并由哈密市伊州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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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里坤宁和永利建材有限公司矿用支护材料项目 |
巴里坤县 |
巴里坤宁和永利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锚杆、网片、线状网片、锚固剂各一条生产线,建成后可生产锚杆500万支、网片500万张、锚固剂500万支。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运营期破碎研磨设备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要求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胶泥搅拌工序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粉尘和有机废气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要求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处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废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拉运到巴里坤县大河镇装备制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垫、及时对设备保养和维修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多余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等废物分类回收,不能回收处理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执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箱进行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旧吨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切割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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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密市伊吾县伊淖线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
哈密市伊吾县 |
伊吾县交通运输局 |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为X115线道路改扩建项目,道路全长10.62km,其中8.391km为安防设计路段,该路段仅进行标识、标牌设置,不进行路面扩建;另2.229km为道路改、扩建设计路段,对该路段沿线路两侧进行路面扩建,扩建后车道设置为双向6车道。本项目道路改扩建后,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均为60km/h。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划定施工区域,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基础开挖应避开大风天气,并尽快进行土方回填,临时土方要合理堆放,用防风网苫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开挖中表层砾石分层集中堆,施工结束分层回填,工程结束后,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制定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养护道路绿化带,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物料遮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除道路行驶车辆尾气和路面扬尘,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至沉淀池澄清,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通过加强路面养护,维持公路路面平整度,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及养护,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弃方分类管理,土石方弃方和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和处置。运营期定期清扫路面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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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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