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2-2236080(兼传真)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翰林路13号,邮编83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Z501线博尔羌吉镇镇区公路改扩建项目 |
哈密市巴里坤县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线路起点与博大线衔接,终点与Z501线衔接。线路全长1.475千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改扩建为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辅道总长701.511m,建设标准四级公路,全线设涵洞2道,平面交叉4处,接入口6处。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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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工程占用,在施工前办理征占林地、草地的用地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场地平整等恢复措施;对施工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施工期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查监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降低废气排放量和浓度。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定期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范围,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加强道路绿化;加强对路面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作业,施工期增加施工路段洒水频次等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安装隔声挡板,减少施工噪声带来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沿线政府或规划建设部门应严格控制在上述范围内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由于项目所涉敏感点经过预测近、中、远期昼夜噪声值均没有超标现象,建议加强运营期公路沿线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人员活动密集地段车辆行驶设置限速、禁鸣标志,车辆应放慢速度,控制车速,确保安全。加强道路两侧边坡绿化和规划控制,加强地面清扫,公路维护保养。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时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填埋场填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运输车辆散落的运载物、行人丢弃的垃圾等。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的清洁,所产生的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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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加气站增设甲醇项目 |
哈密市伊吾县 |
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淖柳公路零公里处,项目在既有加气站基础上,新增2座50立方米甲醇储罐、2台甲醇加注机、2台液位机、2台潜液泵、2座加注岛等相关甲醇的设备。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对制作场地、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硬化,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项目采用二级甲醇气相回收装置对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定期对回收系统进行密闭性检测。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站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减振垫、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由专业单位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沉淀池泥沙待施工结束后,外售第三方建筑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清罐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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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压大口径油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实景化演练试验场建设项目 |
哈密市伊州区 |
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伊州区南湖乡,依托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哈密管道断裂控制试验场,开展相关实验。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6亩,均为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输气试验区、输油试验区、密集管道探测试验区和斜坡开挖试验区。本项目试验均为一次性试验,试验完成后,本次试验所建设施均拆除,试验场恢复原状。本项目总投资96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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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车辆尾气,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土方及易产尘建筑材料苫盖,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等措施。运营期试验过程中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CNG管束车和油罐车;开挖、封堵试验的土方作业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试验人员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器具;放空管配备有自动点火装置。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机械清洗除尘、道路洒水等环节;项目施工营地依托建设单位下属的烟墩压气站,不另设置施工营地,项目区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试验期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密集管道探测试验采用中性洁净水,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绿化和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试验期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试验场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同沉淀池沉渣一起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施工营地依托建设单位下属的烟墩压气站,不另设置施工营地,项目区无生活垃圾排放。本项目试验期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废砖石等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拉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试验结束后拆除的输油管道、阀门等沾染有原油的管材、设备,含油污泥、防渗薄膜、可能沾染原油的污油池拆除物等,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和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试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试验现场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和消防车。严格执行试验操作规程,制订明火管理制度,试验开始前对油罐及管线进行检查。加强工作人员风险及应急知识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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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同金利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雅克铺金红石矿采矿项目 |
哈密市伊州区 |
新疆同金利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建设性质为新建,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利用资源量为 128.75 万吨,开采矿种主要为金红石矿,开采标高1878m-1527m,矿山开采规模为 15 万 t/年,服务年限为 8.58 年(8 年 7 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4875.42万元,环保投资440万元,占总投资的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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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依据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露天采掘场及排土场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变形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达到安全状态;排土场按照《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2018)规范设计、建设和运营,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多种文字的警示牌;排土场服务期满后进行场地平整清理,自然恢复植被,使排土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按照《新疆同金利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雅克铺金红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矿山开采闭坑后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施工车辆确保正常运行。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运营期通过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本项目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方法,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以外,还需采用水炮泥进行炮孔的堵封,对预爆区洒水预湿;在运营期堆放废土石时对排土场洒水降尘,在废土石卸载区域设置移动式洒水装置定时洒水,并对达到最终堆存高度的区域地表进行压实处理;矿石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矿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建设单位需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场地绿化,不外排。运营期矿坑水处理系统采用“预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矿坑水出水水质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 2002)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采场抑尘、排土场洒水降尘、道路洒水降尘及选矿厂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矿区绿化,非灌溉季节生活污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除。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定期维护设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控制爆破时段等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区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矿坑水沉淀池底泥定期运至矿区排土场有序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矿区绿化肥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6平方米),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做好矿山建设。按《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2018)要求,规范排土场设计、建设和运营,定期开展边坡稳定监测,废土石必须分层碾压,同时要加强截排水设施建设,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排土场发生滑坡的风险将会减小,并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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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淖毛湖(英格库勒二井田)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哈密市伊吾县 |
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河南省地质局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 |
本项目有两个子火区,分别为南火区和北火区,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注水降温工程、剥离灭火工程、爆破工程、排弃工程、露头煤封堵工程、边坡工程、钻探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本项目总投资4924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8万元,占总投资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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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主便道,把对施工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好施工规划,减少临时占地和重复施工,尽量做到小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减少土方的堆放时间,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计划取土;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分片区施工;施工期间要求文明施工。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施工车辆确保正常运行;大风天气禁止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场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为生活污水和冲洗车辆废水,新建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临时取用地下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按批准计划取水。使用防渗材料,监测水质和地下水位,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保护区域含水层。临时取水结束后,按规定封停临时取水井,彻底清理场地,确保无遗留污染物,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土建施工中剥离的岩土临时堆至临时排土场,之后填入火烧区;残煤销售或用于其他;废机油等由检修单位收集暂存到检修单位自带的收集罐中后由检修单位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依托淖毛湖镇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技术控制及管理控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施工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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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密国晟世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GW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 |
哈密市伊州区 |
哈密国晟世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拟新建年产2GW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组件加工生产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应辅助配套设施,配套相关水电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78.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为0.596%。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全密闭,裁切、焊接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强化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按照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项目经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焊带、铝合金废料、废硅胶、硅胶桶,均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废原料桶及废擦拭无纺布、油雾净化器废油、废机油、沾染化学品破损包装桶/瓶、废实验试剂及试剂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换取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建设、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设备检修保养,确保良好状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规范职工行为。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污染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层破裂及时补救更换。加强厂区巡检,及时发现和控制生产设备、危险废物储存等环节的跑冒滴漏隐患。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管理和救援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响应和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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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8线下涝坝至红山口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
哈密市伊州区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
新疆东天山公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改扩建项目,建设里程为51.545km,按照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100km/h。全线共设置大桥1座,中桥8座,小桥18座,涵洞98道,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区1对,收费站2处,路段监控分中心1处(与G30项目合建)。 本工程设置取土场2处、弃土场2处、取弃土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施工便道长度共计44300米。本工程总投资293244.1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4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33%。 |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划界施工,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施工前清理地表植被,对植被发育良好的临时工程地段的表层土进行剥离用于施工后期施工迹地绿化恢复表层覆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随意破坏防风固沙设施,重点要保护荒漠植被、砾幕。明确设定施工区域,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措施,并播撒当地草籽自然恢复,做到与周围景观的一致性,淡化施工痕迹,不具备恢复条件的进行土地平整。加强林地保护,对项目永久征用土地,在项目在建或完工后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植树种草等工程、植物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植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在该植物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设立明显的隔离警示标识,阻止施工人员和机械靠近,避免对保护植物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珍稀保护植物的情况。对于生长状况良好、迁移难度较小的珍稀保护植物,在经过专业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技术进行迁移保护。施工期严格规范施工队伍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厂房,配备负压抽风系统,抑制粉尘外溢,同时搅拌机投料口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沥青熔化、加温、搅拌应在密封的容器中作业,并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沥青烟净化设备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沥青烟和苯并[a]芘出口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沥青混合料采用全封闭罐车运输至项目现场进行摊铺。沿线附属设施冬季采用电采暖,无锅炉烟气排放。服务区、收费站等的餐厅加装油烟过滤装置,排放废气的管道高度应满足标准要求。 3、强化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巴里坤县或伊州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及场站和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服务区和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表2适用于生态林、荒漠的灌溉B级标准,冬储夏灌,不外排。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设置必要减振防噪措施等控制。公路沿线未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临路第一排不应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运营中加强路面养护,加强交通管制,后期应加强拟建公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 5、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弃方全部清运至弃土场,严禁乱丢乱弃。施工生产生活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巴里坤县或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预制场等施工场地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对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废油贮存于移动式危险废物暂存箱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项目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巴里坤县或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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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淖毛湖煤田东部矿区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 |
哈密市伊吾县 |
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煤田东部矿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30吨炸药库一座、10万发工业雷管储存库一座,配套建设值班室及广场、消防水池等。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防渗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运至新疆江阳民用炸药混制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生产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改建项目(即“江阳伊吾县淖毛湖生产点”)已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出售,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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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祥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伊州区黄山南镍矿项目 |
哈密市伊州区 |
新疆祥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沃谱瑞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废石堆放场、生活区、爆破器材库等。本项目为地下开采,采用房柱采矿法和留矿全面法嗣后充填,可利用矿石量99.59万吨,服务年限约为12年8个月。本项目总投资6049.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8.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05%。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作业,矿岩提升、机车运输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矿石及废石临时堆场遮盖,周边设置挡风网并定期洒水;苫布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其修改单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防渗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矿坑涌水、凿岩废水经澄清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供生产、降尘洒水综合利用,其中非生产期返瑞伦矿业选矿厂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出售,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运营期产生的采矿废石不出井用于充填采空区,基建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续回填采空区。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
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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