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对下列定点医药机构予以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医保区划 贯标码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伊州区 H65050200100 哈密永康中医骨伤科医院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17号院 伊州区 H65050200091 哈密市伊州区向阳东路孔智方西医诊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向阳东路向阳四区401-9号底商 伊州区 P65050200338 哈密市宝芝灵医药有限公司红星南路分店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星南路11号星悦庭苑B-102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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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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