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老服务领域各类补贴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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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发放 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75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
区县民政局 |
具有本市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满75周岁的老年人 |
1.75-7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伊吾县150元); 2.80-8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伊吾县300元); 3.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伊吾县600元); 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伊吾县1000元)。 |
1.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的报所在地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当月起开始享受。 |
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哈密市民政局 2232465 伊州区民政局2258606 巴里坤县民政局6822046 伊吾县民政局6721053 |
伊吾县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70周岁 |
2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
市、区县民政局 |
在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 |
1.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2.一次性开办补助:2012年10月12日后审批成立,运营6个月以上,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
1.民办养老机构向市、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区县民政局进行初步核查; 3.审查合格的报自治区民政厅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
1.运营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2.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拨付;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拨付。 |
哈密市民政局 2232465 伊州区民政局2258606 巴里坤县民政局6822046 伊吾县民政局672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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