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哈密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1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大中小 】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含衣被、空调、取暖、卫生及其他杂支费。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哈密市级、伊州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元/月

580

巴里坤县、伊吾县公办养老机构

元/月

450

(二)护理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规定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分别定价。

1.哈密市级、伊州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收费项目

护理等级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护理费

能力完好

元/月

200

轻度失能

元/月

300

中度失能

元/月

600

重度失能

元/月

1100

完全失能

元/月

1300

2.巴里坤县、伊吾县公办养老机构

收费项目

护理等级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护理费

能力完好

元/月

200

轻度失能

元/月

300

中度失能

元/月

400

重度失能

元/月

800

完全失能

元/月

1300

(三)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二、相关要求

公办养老机构需严格执行既定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同时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及服务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