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哈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报单位: 哈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人:徐胜 联系方式:09022228359 填报日期:2025年5月15日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国家标准/元 | 省级标准/元 | 市级标准/元 | 县级标准/元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红”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老党员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救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分散安置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1-4级残疾军人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及“三属”丧葬补助费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及“三属”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伤残军人护理费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退役伤残军人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退役残疾军人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符合条件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伤残人民警察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级 | 伤残民兵、民工 | 个人申请、认定身份、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金融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说明:1.补贴项目范围为2025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增减补贴项目; 2.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公示时,政策咨询电话不得只填写县区部门电话; 3.补贴项目政策涉密不能公示的,在项目的最后注明“涉密项目不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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