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报单位: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人: 陶翠萍 联系方式: 0902-2260501 填报日期:2025年5月12日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政策咨询电话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 受灾人员冬春临时困难救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250元/人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年一次 | 次年春节前 | 0902-2260501 |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一、灾害应急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补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 2.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粮价根据灾情发生后灾区当地成品粮(大米、面粉)批发价格核定。 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一般受灾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000元。 2.高寒寒冷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8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800元。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旱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次重大灾害 |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发放 | 0902-22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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