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4月哈密市批转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811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9号、哈市财扶〔2024〕2号)。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排使用资金。
三、分配结果
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811万元,分配结果为:安排到伊州区1679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59.73%,安排到巴里坤县823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29.28%,安排到伊吾县309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10.99%。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区(县)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备注 |
哈密市 |
2811 |
|
|
1 |
巴里坤县 |
823 |
|
2 |
伊吾县 |
309 |
|
3 |
伊州区 |
1679 |
监督电话:0902—2231353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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