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5月哈密市批转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1552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12号、哈市财扶〔2024〕3号)。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排使用资金。
三、分配结果
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1552万元,分配结果为:安排到伊州区878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56.57%,安排到巴里坤县410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26.42%,安排到伊吾县264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17.01%。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区(县) |
中央衔接资金 |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
哈密市 |
1552 |
1084 |
234 |
234 |
|||||
1 |
巴里坤县 |
410 |
340 |
70 |
|||||
2 |
伊吾县 |
264 |
209 |
55 |
|||||
3 |
伊州区 |
878 |
535 |
234 |
109 |
监督电话:0902—2231353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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