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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分配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0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现将批转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8月哈密市批转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97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4〕6号)。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排使用资金。

三、分配结果

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97万元,分配结果为:安排到巴里坤县160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53.87%,安排到伊吾县137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46.13%。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区(县)

自治区衔接资金


合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哈密市

297

297


1

巴里坤县

160

160





2

伊吾县

137

137





监督电话:0902—2231353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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