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批转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8月哈密市批转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97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4〕6号)。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排使用资金。
三、分配结果
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97万元,分配结果为:安排到巴里坤县160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53.87%,安排到伊吾县137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46.13%。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区(县) |
自治区衔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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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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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 |
297 |
2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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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里坤县 |
16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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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吾县 |
137 |
137 |
监督电话:0902—2231353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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