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12月,哈密市批转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816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排使用资金。
三、分配结果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8165万元,分配结果为:安排到伊州区4901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60.02%,安排到巴里坤县2472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30.28%,安排到伊吾县792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9.70%。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州市、县市区 |
提前下达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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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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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合计 |
8165 |
816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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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里坤县 |
2472 |
247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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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吾县 |
792 |
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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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州区 |
4901 |
4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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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2317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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