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381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排使用资金。
三、分配结果
此次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3812万元,分配结果为:安排到伊州区2000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52.47%,安排到巴里坤县1173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30.77%,安排到伊吾县639万元,占此次公示资金总额的16.76%。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州市、县市区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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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合计 |
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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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里坤县 |
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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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吾县 |
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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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州区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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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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