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措施。
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制度,坚持“请进来+走进去”相结合,搭建政企恳谈会、茶叙会等多层次沟通交流平台,市、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定期开展互动交流、排忧解难、共谋发展。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与分管领域民营企业家加强沟通交流,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诉求直通车”“闭环办理”机制,以精准服务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政府协会联动合作机制。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工程业绩、过高资质、非常规技术参数等类似投标加分、中标条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后,及时推送至商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哈密投资项目智慧平台,向民营企业共享、推送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项目、制造业转型升级三类重点项目清单,每年推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加强项目指导和服务,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依托新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对通过平台申请并获得纯信用贷款的小微民营企业首贷用户和个体工商户,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6个月贷款贴息补助。对于银行支持额度达不到民营经济融资需求的,协调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设备、生产原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应收(预付)账款等作为增信措施进行融资贷款。探索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机制,探索科技型企业“股权+债权+保险”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指导各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将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纳入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优先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重点支持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票据,持续推动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建立土地要素保障会商机制,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探索实施“标准地”改革。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对工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探索推进“园中园”模式,构建满足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不同需求、分层次的发展园区。对民营企业在园区内投资鼓励类工业项目并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面向全市民营企业集中的行业,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坚持精准引才,将民营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纳入哈密市紧缺人才目录。实施“名校联民企”计划,具体通过“冠名班”培养、共建校企实习基地等形式,满足本地高层次人才需求。鼓励民营企业与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开放大学等本地高校建立产教联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聚焦六大主导产业,分层次分领域每年组织开展2次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专场对接。发挥链主企业积极作用,举办走进央企国企闭门对接活动,支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依托行业大会举办融通对接活动,推动形成融通合作项目,每年促成能源资源产业合作不少于8对,建筑施工领域合作不少于10对,文化旅游、商品批发零售领域合作不少于5对。
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作为巡察和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加强预算支出审查,压减部门预算,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核查“互联网+督查”、自治区转办和本级接访投诉线索,积极督促拖欠主体单位按时还款,并加大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力度。
推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依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建立并公布行业信用监管白名单,积极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对白名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措施,各执法部门在政府网站主动公示执法事项和检查频次,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合理安排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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