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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书文号 |
新哈知法裁字〔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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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一种多功能滚轮式临时停车留号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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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侵权事实 |
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一种多功能滚轮式临时停车留号牌”的行为,且该产品落入涉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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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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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对请求人所持有的“一种多功能滚轮式临时停车留号牌”(专利号:ZL201620676061.4)的侵犯,即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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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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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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