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带头学思践悟,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四个亲自”,切实抓好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干部集体学习、“一学一讲”及各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法治水平。
(二)树牢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始终树牢法治思维,恪守法治准则,把依法履职贯穿机关运行全过程、各环节。优化价格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工作制度,法治机关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践行法治理念,依法决策水平逐步提高。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决策事项、决策项目提供合法性审查、专业研判意见等法律保障,有力保障了发展改革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四)严格履职尽责,规范行政能力显著增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有序开展节能、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
(五)精准法治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企业走访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精准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不合理准入限制与隐形壁垒,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思想学习,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进、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专业能力。围绕法律法规知识、监督工作流程、执法案例分析等内容,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等形式开展法律培训,持续加强发展改革法治队伍建设。
(三)持续强化法治保障,不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有效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