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单位印刷行业权责变更为:行政审批——权限内对从事包装装潢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设立、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
附件:《哈密市委宣传部权责清单》
中共哈密市委宣传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