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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8批)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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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哈密市第8批4件生态环境信访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XH02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投诉人反映,伊州区大海道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地表被破坏,引起扬尘污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不规范,影响景区景观。投诉人希望景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管理。

伊州区

信访举报中的“大海道景区”为哈密翼龙雅丹大海道景区,是国家4A级景区。景区位于哈密市东南方向约70公里的伊州区五堡镇,景区总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大海道区域处于“百里风区”,以风蚀为主的侵蚀作用形成了独特的雅丹地貌群落。景区游览方式主要以自驾穿越特种旅游为主,规划穿越路线2条,分别位于景区南门及核心区域的原始古道,穿越线路约130公里;指定露营区域1个,位于景区核心区;游客中心3座,分别位于东门、红柳滩和北门。

1.关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问题。景区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了《大海道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和完善了景区智慧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设施、标识标牌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醒标识标牌,游客入园前填写告知书,垃圾及污水由景区收集后运送到五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关于景区地表破坏,引起扬尘污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问题。该景区为开放式,不设置围栏,不建设人设景观及道路,为游客提供原生态旅游体验。游客驾车穿越时碾压地表产生扬尘。

3.关于景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不规范问题。为满足景区“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自2020年至今,景区投入资金用于景区旅游道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信号覆盖、环保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标识标牌、智慧厕所、游客中心、酒店等服务设施的建设。一是在游客中心、露营区域和各个景点放置环保厕所和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发动所有员工及社会力量捡拾白色垃圾。二是景区与伊州区五堡镇人民政府从2022年1月就签订了相关垃圾清运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针对景区生产、生活垃圾及废水运送至五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三是景区专门改装了移动式厕所,在大型活动期间可跟随车辆随时移动,杜绝环境污染。

部分属实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与经营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力度,并加强培训。

2.加强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特别对散客、自驾游客、探险者旅游加大提醒力度,入园前在必须填写安全和生态保护告知书的基础上,增加口头提醒。

3.通过视频抖音、游瓜乡平台、微信小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旅游资源,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意识,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4.通过开展“垃圾置换”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增强游客环保意识,营造游客进入景区自觉主动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5.通过创建国家5A级景区,规范游客驾车随意穿行破坏地表的问题。


2

受理编号DH02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诉求人为伊州区伊电花苑南区高层住户,反映其楼下商业街幸福春天夜市夜间营业时大声播放音乐,甚至有露天卡拉OK,产生噪声,影响到居民休息。诉求人希望夜市不再播放音乐。

伊州区

举报内容中的夜市名为“幸福里星光夜市”,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人民路北侧,西河街道天山西路社区伊电花苑住宅小区南侧。经现场调查,夜市内现有21家店铺,5家摊位(包含一家儿童乐园游戏),商户主要从事餐饮行业,夜市营业时间为21:00-2:00,噪声主要由“阿达西烧烤美食”摊位前放置的1台点唱机产生。噪声影响伊电花苑住宅小区B栋1号,幸福春天住宅小区9、10、11栋。2023年6月13日,伊州区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街道等单位组成工作组,现场对超范围经营的点唱机依法取缔(露天卡拉OK)。

属实

2023年6月13日,伊州区公安局对夜市管理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经营过程中严禁噪音扰民,每日22:00时后不允许播放音乐。同时,组织警力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督促商户降低音乐播放量,劝导并制止顾客大声喧哗。


3

受理编号DH02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投诉人反映,伊州区花园乡政府以西有一电厂(具体名字不清楚),该电厂有一个事故灰场,该场地本该用于应急堆放但目前已变成中转站(冬天存放、夏季晚运),堆放炉渣、粉煤灰、石膏且堆放高度超过围坝(防风墙)高度十米左右,夜晚将堆放此处的固废转移到围坝(防风墙)外围正北、正东方向几百米处就地掩埋(用土覆盖,呈现小山坡状),大概几十吨。

伊州区

举报中所称“伊州区花园乡政府以西有一电厂”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位于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政府西南约5.5公里,贮灰场位于电厂西南3.5公里处。经查,贮灰场四周有长约370米、宽约10米的绿化带,3公里范围均为空地。贮灰场东北侧50米处建有灰场运行管理站,面积约160平方米,站内有车库、值班室、蓄水池等设施。现场检查时该贮灰场现贮存一般工业固废约42万立方米。贮灰场东南、西北处灰渣堆高已超出坝体2-3米,贮灰场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分格分区堆存各类固废,部分固废未碾压、洒水。

属实

1.针对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贮灰场未按要求分区贮存各类工业固废的行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30日下发《督办通知》,要求该公司按环评要求整改,企业目前积极整改中,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完成。

2.针对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在贮灰场以北约30米处堆存工业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立案号为:哈市环立〔2023〕20号。


4

受理编号DH0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诉求人反映,伊州区西山乡园艺场社区14队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具体名字不清楚),2018年因环保不达标被环保局查封,2023年5月该塑料加工厂又开始复工复产,产生粉尘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伊州区

举报内容中的“塑料加工厂”位于伊州区西山乡园艺场社区十四队,为哈密市飞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17年8月26日,原伊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公司搬迁至火箭农场。2023年1月10日,该公司取得了位于伊州区西山乡园艺场社区十四队(原厂址)的环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3〕2号)。2023年5月投入生产,3月2日完成应急预案备案,5月22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目前已进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经核查,该公司配套建有两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另建有危废暂存间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地面采取了硬化措施,原料、成品无露天堆放,均堆存在车间内。调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粉尘污染。

部分属实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监督企业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哈密市期间:2023年6月1日—6月20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2-2201590,邮政信箱:哈密市A015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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