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哈密市第16批2件生态环境信访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DH06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哈密汉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红石矿业有限公司地盘,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硫酸浸泡提取铜的相关设施并生产,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去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举报后,进行了整改查处,但相关手续还未批,仍在生产。具体存在以下几个环境违法问题:1.为了规避国家监管包装成科技创新项目,反映人咨询专家后,专家表示这种行为是掩耳盗铃,所以汉唐科技现在只能在保护伞下偷偷生产。2.选矿完毕的危险废弃物(酸水)和固废(硫酸亚铁)未经检测处理,直接用于生产聚合硫酸铁。反映人严重怀疑其过程使用了非法采购的硫酸,将聚合硫酸铁低价倾销,将污染化整为零,带到全疆各地。3.2022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7日针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汉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改正违法行为,但至今没有任何安全环保手续,建设与生产长达几年。4.被查处后,汉唐科技有限公司依然继续大规模生产,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管不顾,其生产的产物(聚合硫酸铁)直接冲击了依法依规成立正常生产的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
伊州区 |
2022年4月,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哈密汉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湿法炼铜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2022年4月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哈市环责改字〔2022〕85号、86号、8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投产。2023年1-3月分别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环罚〔2023〕6号、13号、14号),共计处罚款873500元,罚款未缴纳。2023年3月,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哈密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哈密市人民政府维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5月,该公司对三起行政处罚和复议决定不服,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 经调查了解,2020年8月,该公司湿法炼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未通过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目前,该公司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2023年5月19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于2022年4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2023年6月20日,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情况。 |
部分属实 |
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哈密汉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结果,按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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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DH06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反映人称,伊州区新民六路广汇加气站对面施工工地建设学校(西区中学)自2022年项目开始至今,夜间偷偷拉运土,导致白天车辆经过时扬尘较大,施工时未做防尘措施。向住建局和城管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
伊州区 |
经现场调查,西区中学建设项目自2021年5月开工以来,工地现场已设置施工围挡,土方拉运车辆均已办理夜间车辆通行证,夜间正常进行土方拉运作业,周边道路车辆经过无明显扬尘。项目工地施工时有专门的洒水车辆洒水降尘,除正在施工的土方其余土方均覆盖防尘网。由于施工场地内未完成全部硬化,加之近期高温、大风天气较多,确有扬尘现象。 |
基本属实 |
1.伊州区教育局负责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内的土堆再次进行检查,对未完全覆盖的地方采取措施,保证无遗漏全覆盖,防止大风天气出现扬尘情况。 2.伊州区教育局负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率,在施工大门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处等。 3.伊州区教育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施工场地内硬化工作,避免出现扬尘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