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制度未严格落实。国家能源花园电厂、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大南湖电厂、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哈密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相关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哈密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底前修订印发哈密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指导监督国家能源花园电厂、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2024年6月底之前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哈密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编制并上报应急减排措施。
3.重污染天气时,采取执法人员驻厂等方式,加强对各类涉气重点排放企业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4年4月底前对所有涉气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开展摸排,指导企业编制应急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完成情况
(一)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日已印发了哈密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2024年5月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花园电厂、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哈密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2024年4月2日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了工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时采取执法人员驻厂等方式,加强对各类涉气重点排放企业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024年以来哈密市未发生受人为因素影响的重污染天气。
(四)哈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开展涉气重点企业摸排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分类要求确定哈密市涉气重点行业企业14家;2024年4月帮扶指导14家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编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完成备案并抓好落实。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7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