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废水收集池未完成封闭治理,VOCs逸散量大
二、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完成废水收集池封闭,降低VOCs无组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加强市域内所有焦化企业日常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2.指导监督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废水收集池的密闭和VOCs气体收集治理,同步完成VOCs无组织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验收。
3.指导监督市域内所有焦化企业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池封闭治理工作。
五、完成情况
(一)各区县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常态化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双随机环境监管等执法检查,督促焦化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办理,2024年以来共对市域内8家焦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5次,出动执法人员118余人次,对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筛分、破碎工段废气治理设施煤筛分废气脉冲袋式除尘器未运行,废气排放口(DA002)未使用未见筛分尾气排出,有煤尘产生造成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于2024年1月4日立案调查,2月26日作出处罚决定(哈伊吾环罚字〔2024〕1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024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二)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废水收集池密闭和VOCs气体收集治理。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安装4套厂界VOCs监测设施,4月完成联网数据同步发送市污染物监控中枢系统,6月完成VOCs监测设施验收,联网至今未发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安装4套厂界VOCs监测设施并与伊吾工业园区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完成联网,2022年8月完成厂界VOCs监测设施验收,联网至今未发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三)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池封闭治理工作。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涉及污水处理池密闭,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新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停产至今,长期停产。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
邮箱:hmssthjj@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