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超标废水进行熄焦。
二、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禁使用超标废水熄焦。
四、整改措施:
1.督促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市域内所有焦化企业将熄焦用水的水质纳入自行监测内容。
2.各焦化企业于2024年年底前安装熄焦水流量计、污水处理设施专用电表并接入中控。
3.加强对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市域内所有焦化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严厉查处焦化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及使用超标废水熄焦等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一)一是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熄焦用水水质纳入自行监测内容并按期发布自行监测结果。二是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清水熄焦已安装熄焦水流量计,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采用干式熄焦,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新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停产至今,长期停产。
(二)一是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安装熄焦水流量计和污水处理设施专用电表。二是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新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停产至今,长期停产。三是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专用电表,该公司采用干式熄焦不涉及安装熄焦水流量计。
(三)各区县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双随机”、日常专项行动、排污许可等执法检查,对焦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促规范运行各项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以来共对8家焦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5次,出动执法人员118余人次,2024年尚未发现违法行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
邮箱:hmssthjj@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