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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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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柴油货车治理不到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实施I/M制度,哈密市伊州区建立I/M制度但实施不彻底,巴里坤、伊吾县未建立I/M制度。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建立并实施I/M制度。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2024年底前在伊州区建设3家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2025年底前在巴里坤县、伊吾县各建设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

3.按照有关技术要求,于2024年底前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交互。

4.压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常态化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

五、完成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通告,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2.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M站建设,截至2024年底,伊州区范围内6家汽车维修企业已购置M站设备并完成联网。2025年9月底前,巴里坤县、伊吾县等2家汽车维修企业已购置M站设备并完成联网,达序完成了M站建设任务。

3.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安装M站设备时,同步对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进行了连接,各M站已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联网运行。

4.组织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汽车排放检测站的执法检查,确保汽车排放检测站数据及时上传至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实现闭环管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箱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2-2232621邮箱:86074819@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2-2232621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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