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企业涉气问题较为突出。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兰炭生产线、金属镁生产线的还原车间和精炼车间、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伊吾县弘润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炭生产线废气无组织逸散问题突出。
二、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管控废气无组织逸散。
四、整改措施:
1.加强对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伊吾县弘润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焦化企业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市域内焦化企业结合环评、排污许可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制定出焦、熄焦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置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方案制定,2025年6月底前完成VOCs无组织监测设施的建设、联网、验收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验收。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时序要求推进完成。
五、完成情况:
1.2024年以来,累计对市域内8家焦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81次,出动执法人员183人次,发现涉无组织废气类一般环境问题19个,已完成整改14个,其余5个正在推进整改。共查处3起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有煤尘产生造成环境污染被依法罚款25.024万元;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烟气二氧化硫小时均值短时超标、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存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不规范等问题,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后,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市域内8家焦化企业均已完成“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并根据方案同步推进项目改造工程;厂界VOCs无组织监测设施全部安装完成并联网运行,数据同步传输至市污染物监控中枢系统或伊吾工业园区智慧环保监控平台,联网至今未发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针对物料储运、生产工序及敞开液面等关键环节,企业完成密闭改造并同步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针对出焦装煤、破碎筛分、生产精炼等环节配套建成除尘、脱硫、蒸汽抑尘等治理设施,完成液面以下装车,实现废气有组织收集处理。各焦化企业均已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国欣绿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4家企业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环评报告已提交自治区待批复;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已完成金属镁配套90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备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形测绘、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签订合同并有序开展。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