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力,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滞后,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有效遏制矿山违规开发破坏生态问题势头。
四、整改措施:
1.压实区县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每年对辖区内在建和生产矿山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2025年10月底前依法查处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开采。
2.以区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依据,结合图斑核查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建立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计划制定,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充分利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全力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2025年底前完成治理。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矿产资源保护意识。
五、完成情况:
1.已开展110个在建和生产矿山开发占用林地和草地生态问题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并进行了套合,涉及占用草原的矿山26个,不占草原的矿山84个,110个矿山均不占用林地。其中23个矿山已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2个矿山实际未开采,1个矿山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占用草原生态破坏问题,已立案查处。
2.以区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依据,已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台账。制定了哈密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到2025年底的治理任务。经自然资源部组织审核,已完成治理任务。
3.已组织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着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监督,提升了社会公众参与矿产资源保护的意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2-2360058,传真:0902-2361972。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2-2360058,传真:0902-2361972。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