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草原保护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提升草原保护能力,提高草原执法水平。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完成“十四五”以来全市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4年12月底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属地负责原则,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方案。2025年底前,按照整改方案,全面查处违法占用草原行为,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
2.完善巡查、检查机制,市、县、乡镇级林长每年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线索反馈机制,2026年3月底前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3.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林长制重点工作;与此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业内林草保护专家对全市各级林长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解读,切实提高哈密草原保护和管理水平。
五、完成情况:
1.一区两县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属地负责原则,高质量完成了“十四五”以来全市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其中:伊州区建立“十四五”以来违法占用草原的台账20条,巴里坤县建立“十四五”以来违法占用草原的台账48条,伊吾县建立“十四五”以来违法占用草原的台账5条。针对台账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违法占用草原73件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2.2024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共巡林5050人次,发现并协调推动问题整改1078件。2025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共巡林4796人次,发现并协调推动问题整改963件。
3.以林长制为引领,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草原保护格局,兵地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形成草原资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024年召开林长制相关会议2次,发布林长令1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1次。2025年召开林长制相关会议2次,发布林长令1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1次。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3991 0902-2264068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233991 0902-226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