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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6-06-16
来源: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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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7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2026616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   20266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XJ202606060034

宝山矿业公司未修复已开采矿坑,有盗采砂石行为,铁矿石生产线未采取抑尘措施。

哈密市伊吾县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该公司于2009年开始开采,2025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资源量开采,处于闭坑恢复治理阶段。自2021年起,分阶段展开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截至2026年6月5日恢复治理进度已完成总体工作量55%,预计2028年全部完成。

2.该公司现存废石均为2025年12月31日前生产期间采出,闭坑恢复治理阶段未开采矿石或砂石料,仅通过废石综合利用项目回收废石中低品位铁矿石,回收产生的废石用于矿山回填修复治理。经核查,该公司废石回收利用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3.该公司铁矿石生产线筛分运输皮带未密闭,抑尘防尘措施不到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降低粉尘污染,严防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发生。

1.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2026年6月5日对该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该公司目前已停止建设和生产行为。

2.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要求该企业复产后对已投产生产线落实除尘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停要求,定期清理除尘滤芯、疏通管路;对破碎机进出料口、筛分落料点、设备转接点等产尘点位做好密封封堵,减少无组织扬尘溢出;配备2辆洒水车,常态化开展厂区道路、作业区域洒水降尘,干燥、大风天气加密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

3.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抓实抓细企业常态化监管工作,督促整改通过台账复盘、现场核验专项检查,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2

X3XJ202606060027

对前三次举报(X3XJ202605120014、 D3XJ202605150014、 D3XJ202605220061)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不认可。哈密河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音响等噪声污染,对湿地公园内部分野生动物、候鸟和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哈密市伊州区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针对前三批及本次信访举报,哈密市统筹推进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治理,已完成铁路公园(复兴园)安装噪声监测设备1套,在园区重点区域布设公告牌,明确活动时限。群众开展的广场舞等文体活动,均集中在合理利用区,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较小。

2.根据自治区林科院生态领域专家现场踏勘论证,认为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整体声环境质量可控,合理利用区文体活动与保育区候鸟栖息湿地水岸线、密林隔离带保持安全间距,片区原生环境以伴人鸟类为主,珍稀候鸟集中栖息在城区外保育区,根据生态监测结果,2019—2025年园区野生鸟类持续增多,种群数量从20种136只增至24种3364只,现有文体噪声对候鸟栖息繁育未造成实质性干扰。

部分属实

最大限度降低公共活动声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优化园区管控,兼顾生态保护与群众健身需求,依托“公安+林草+属地”深化多方联合管控,常态化实行流动巡回督导,对瞬时超标的劝导降噪,对劝导无效屡犯扰民的将依法处置;通过增补公示牌、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等方式做实宣传引导,明确管控细则与举报渠道,妥善处置群众合理诉求。

2.哈密市住建局已于6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待6月16日出具监测结果,对音量较高的文体活动劝导降低噪声

阶段性办结

3

X3XJ202606060011

某地块2019年集中填埋机井,原有防护林因缺水基本全部枯死

哈密市伊州区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该地块为经批准开发农业用地,总面积5000亩,已开发2260亩,区域内有5眼机电井。2019年12月,因该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农场2260亩已开发土地被依法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封停区域内3眼农业灌溉机电井,留存2眼,分别用于保障设施农业、绿化用水和周边居民生活。2023年,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地块恢复耕种,同步重启原封停3眼机电井,现有5眼机电井均正常运行。

2.1998年该地块开发人自行栽植35亩植被(主要为沙枣树、杨树),期间因管护不到位,林木成活率极低,未形成规模化防护林,2019年机电井封停前树木基本全部枯死。2020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林草局认定该地块未建成达标防护林,无管护及保留必要,将该地块树木依规纳入自然恢复、自然存活管理范畴。调取2017年来卫星遥感影像及现场核查,该区域始终未形成规模化防护林。

部分属实

多措并举提升林地管护实效。

1.哈密市伊州区林草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其他区域防护林巡查力度,动态监测树木生长状况,及时发现林木长势问题,有针对性采取补救措施。

2.哈密市伊州区林草局主动对接该宗土地承租农户及片区种植户,做好政策解读,释法明理,并如实反馈卫星影像核查、现场踏勘、林木研判结果,回应合理诉求。(该地块为“退地减水”清退土地,后期无种植、配水计划,故对该地块残存树木无后续养护措施。)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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