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件,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2026年6月5日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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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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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XJ202605260039 |
哈密市众慧恒达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物料,刮风和装卸时有扬尘。 |
哈密市伊州区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实,该公司装卸场沫煤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抑尘防尘措施,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 |
属实 |
清理露天堆存的沫煤,降低装卸作业扬尘。 |
1.该公司于6月5日前对沫煤采取防尘网罩、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2.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露天堆存的沫煤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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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XJ202605260029 |
惠家园小区、泽宇惠安小区、凯旋一号小区之间一空地地表裸露,大风天产生扬尘。 |
哈密市伊州区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实,该处空地裸露未采取绿化、围挡等抑尘措施,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 |
属实 |
设立围挡,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 |
1.哈密市伊州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于6月15日前设立围挡,洒水抑尘; 2.哈密市住建局计划2027年5月底前实施公园建设项目,通过绿化种植整改扬尘污染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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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XJ202605260002 |
哈密河湿地公园铁路片区存在光污染;横穿湿地公园的道路交通噪声大。 |
哈密市伊州区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实,1.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复兴园。亮化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均符合要求。复兴园西门个别广场舞团体自行安装可移动小型射灯等,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光污染。 2.群众反映的交通道路均为城市交通核心路段,车辆噪声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减少光污染和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
1.哈密市公安局、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城北街道持续宣传引导文明健身,市住建局已于5月31日完成移动射灯的拆除工作。同时,哈密北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已优化亮化设施,调整灯光照射角度。 2.哈密市交管部门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货车进城审批制度,重点管控环境敏感区域货车通行时间与线路,严查夜间高噪音交通违法行为,降低噪声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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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XJ202605260027 |
1、新疆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伊州区德外里砂石矿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符,未重新报批环评;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未验先投行为;乱挖乱采,破坏生态;2023年至今,在浅层地下水位超采区抽取地下水洗沙。2、哈密宏图广厦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填埋建筑垃圾名义采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水乱排乱放;生产设备有噪声。 |
哈密市伊州区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实,1.新疆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州区德外里砂石矿项目于2024年8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存在生产规模“批建不符”问题,2025年11月10日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便进行环保验收,存在“验收造假”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25日建成并投运,在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前公示,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发现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的行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为自备井,施工用水水源为四道沟干渠地表水,枯水期使用地下水进行补充施工。实际用水量均在水利部门批复用水量范围内。 2.哈密宏图广厦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原料取自伊州区临时建筑固体废弃物堆场,未发现以填埋建筑垃圾名义的采砂行为;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但存在“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建有生产废水简易防渗三级沉淀池,但防渗措施不符合环评要求,沉淀泥沙排入地表沟渠,存在生产废水乱排乱放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生产设备运行期间存在噪声排放。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1.①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已于5月30日,对新疆交投资源开发公司德外里砂石矿项目生产规模“批建不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5月3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6月29日前将与环评批复不符的两条破碎筛分水洗生产线拆除,恢复原状。②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已于5月27日,对哈密宏图广厦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公司“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6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于5月28日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于6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6月2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水乱排乱放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于6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③计划于6月15日对新疆交投资源开发公司的第三方验收单位“验收造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新疆交投资源开发公司计划于8月31日前重新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完成验收前不得投产或使用。 3.哈密宏图广厦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公司已停止与现有环评批复不符的建设行为,正在重新报批并取得环评批复。哈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未取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投产后将开展噪声执法监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