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上线了“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内部举报人举报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一、举报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举报违法行为范围
举报奖励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且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性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三、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
(一)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奖励等级,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12315热线。
(二)邮寄举报:收件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哈密市市场监管局;邮编:839000。
(三)现场举报: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8室。
(四)互联网举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