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哈密市住建局编制的《哈密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中的部门公开目录(www.hami.gov.cn)下找到我单位,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哈密市住建局办公室,单位地址:哈密市光明路2号,联系电话:0902-2238751,传真:0902-2200097。
一、总体情况
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提高局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同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拟定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和公开形式,组织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逐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拟定和报备,同时负责信息受理点的工作,信息申请受理点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哈密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查审批保密制度》,提供各部门送政府网公告、政务工作类信息审查表、各部门信息发布审查表、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记录表及哈密市住建局领导审核信息流台帐等以登记留存。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哈密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按照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审查审批拟公开信息和拟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拟稿员负责一级自查、复审,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保密性审核,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复审签发的“三级负责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严格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程序。文件类和非文件信息公开均按照“拟稿科室→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文稿审核→局领导审批”的流程操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
(四)严格按照条例,应公开尽公开。
2023年,市住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单”4份,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全部按时进行答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载体建设,渠道不断拓宽。
在积极做好哈密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专栏的同时,进一步为广大“住建”服务提供便利,借助微信广播电视、12306短信平台等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城市节水、垃圾分类、供热供气等工作动态。
(六)强化监督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明确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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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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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0 |
2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的建设和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市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供排水、供热、供气、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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