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根据《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由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中心”办公室,电话:6970583,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7号。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6条,为机构领导、概况及单位职能、工作规划,占总体比例14%;行政决策类的信息3条,为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部门公开文件,占总体比例7%;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5%,业务动态类信息32条,占总体比例74%,为便于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我们在公开目录中公布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为主的一系列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同时绘制公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图》,涵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共38项业务,使办事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公布了中心领导分管工作及办公电话、中心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以及中心的主要职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哈密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心”持续加强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三审三校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规范,坚持落实“三审三校”文字、保密审核,严格上网内容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2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科室、管理部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编辑信息,经过审核后,由中心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时效及时、文体准确、文本无差错,同时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目前,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安排专人开展信息发布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往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落实整改,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防涉密事件发生。
(六)咨询处理情况
“中心”持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服务为标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素质、扩大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疏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及时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群众意见23件,回复率、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服务大厅设立业务咨询岗,每天为办事群众开展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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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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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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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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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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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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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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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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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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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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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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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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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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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中心”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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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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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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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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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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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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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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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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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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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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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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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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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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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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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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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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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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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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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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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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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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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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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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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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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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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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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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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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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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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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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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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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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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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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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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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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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中心”安排专人,根据工作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政务公开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工作,经梳理,一是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业务信息时效性抓的不够紧,未能发挥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全面性。
(二)改进情况
1.持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2.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持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日常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对主要领导信息、机构概况信息和各类通知做到实时更新发布,常态化维护,大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3.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策解读功能,对《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中申请、受理等事项流程进行了补充、精简、完善,同时精心制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图,其中囊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共38项业务详细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要求进行审核公开发布,进一步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理解业务办理步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
(二)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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