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起草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县(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市本级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牵头负责市及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办、督察、督办全市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辖区经营主体在国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组织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职责权限范围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查处经营主体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体系,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分流和督办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哈密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重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依规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区)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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