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中央科技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
(二)落实自治区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决策。拟定哈密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保障科技安全等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落实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工作部署。
(三)统筹推进哈密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建设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四)研究拟定哈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哈密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哈密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和哈密市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落实推动自治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哈密市内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申报,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拟定哈密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工业等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哈密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九)统筹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落实自治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县(区)和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哈密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五)完成哈密市委、哈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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