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哈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2024)

发布时间:2024-01-25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环保、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统计汇总、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查询;协调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拥军优抚科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的牵头与协调;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信息保密、信息维护、信息管理和退役军人大数据管理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哈密市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组织指导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管理烈士陵园。承担哈密市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哈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哈密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单位、自治区驻哈单位、中央驻哈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退(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退(离)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所。承担哈密市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具体工作;承担哈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移和档案移交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五、军事饮食供应站

主要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保障工作。保障成批过往部队(换防、训练、演习)饮水及后勤采购保障。负责提出军供站设施改扩建,维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哈密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住房修建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军休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军休费的申领、编报、管理和使用;协调军休人员落户,家属的户口迁移,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等工作。负责军休人员遗属的生活费发放、管理工作。

七、哈密烈士陵园

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负责烈士纪念褒扬、烈士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烈士骨灰安葬、烈士史料、图片、遗物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及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保管工作;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利用红色资源优势,具备条件的列入红色旅发展规划。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