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财务、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农业受援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2.计财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扶贫工作。
3.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面源污染治理、农业清洁生活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农牧场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等经济发展各项任务。
4.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5.科教法规科。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本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拟订。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学会、协会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科技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起草农业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普法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放管服”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和消费维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6.农产品质量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收集发布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负责种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7.产业发展科。指导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一带一路”建设农业走出去有关工作。
8.种植业与农机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指导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牵头指导种植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大宗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种植业统计工作。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协调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
9.畜牧科。拟订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的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承办农牧交错带种养业协调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指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监督渔业安全生产。
10.兽医科。拟订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畜禽屠宰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处置指导工作。指导边境地区动物免疫带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资格认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兽药残留的标准品、对照品和生产用兽医微生物菌毒种、有关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
11.农田建设管理科。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12.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参与市“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三农”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13.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科。承担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指导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督促检查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统筹推进有关城乡融合发展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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