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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23   信息来源:哈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建、宣传、人事、机构编制、督查应急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接待、后勤、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置就业科。落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单位、自治区驻哈单位、中央驻哈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移交地方的军队退(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退(离)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和退出现役后的优待抚恤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符合条件军人退役时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

(三)拥军优抚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拥政爱民工作;协调指导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及岗位推荐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市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组织指导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档案移交等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哈密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住房修建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军休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军休费的申领、编报、管理和使用;协调军休人员落户,家属的户口迁移,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等工作。负责军休人员遗属的生活费发放、管理工作

(六)哈密烈士陵园。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负责烈士纪念褒扬、烈士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烈士骨灰安葬、烈士史料、图片、遗物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及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保管工作;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利用红色资源优势,具备条件的列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

(七)市军事饮食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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