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信访、档案、综合治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装备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统计、罚没物品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科。负责指导和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及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职责权限开展广告审查和监测广告发布工作。统一行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接国家总局、自治区局交办、指定办理的案件。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依法承担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自治区局委托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指导和推进县(区)经营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及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辖区经营主体在国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上级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承担建立、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组织实施职责权限范围内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分流和督办以及投诉举报信息的采集与分析。承担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等信息的统计监测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技术标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涉及全系统的信息系统和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八)质量发展科。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承担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科。建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点工业产品安全评价、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落实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点工业产品核查、处置及监督管理召回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研究起草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并分析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并分析全市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经营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三)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依规承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职责权限内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监管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并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执行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与进出口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哈密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哈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和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制定年度产品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哈密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纤维质量监督考核工作。配合开展纤维质量检验体制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参与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和公证检验经费核算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承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民族工作、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群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群众工作。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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