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应急事项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承担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采伐限额,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管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开展草原调查,评定草原等级,统计并定期发布草原相关数据。审核临时占用草原以及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对草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论证人工饲草料地种植实施方案。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国有林场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三)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管理国家沙漠公园;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资源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开展一般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湿地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及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办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四)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科。起草市国土绿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监测。指导、验收治沙活动。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和县(区)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政策法规和改革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组织重大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市本级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县(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和草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哈密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治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监督、执法等行政执法职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研究拟订市本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县(区)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做好防火和初火处置业务培训演练,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及初火扑救处置。开展森林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参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预警及信息上报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综合防治办法。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级和市级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级和市级基本建设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统计信息、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导涉外项目、援疆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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