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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水利局内设机构(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1-27   信息来源:哈密市水利局   【字体:

哈密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印章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水利系统培训工作。承担并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等财务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水利志修编,人大、政协建设、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与水政执法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县(区)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市本级水利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水事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指导县(区)水政监察工作。协调跨县(区)、兵团第十三师各团场、中央驻哈单位及自治区驻哈单位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哈密区域内重大、跨县(区)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水资源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三)政策法规监督与水行政审批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研究和组织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法治建设工作。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监督哈密区域内重大、跨县(区)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监督县(区)水政监察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本级水利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并指导、监督县(区)做好水利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四)规划建设管理科。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自治区拨付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组织开展中央水利发展项目的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河流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进行移民规划审批、资金使用监督以及项目绩效管理,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落实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审核确认,定期向税务部门推送市直审批项目名录。

(五)安全运行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承担泛洪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水生态保护与河湖管理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指导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督导检查、评估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哈密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灌溉有效水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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