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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5   信息来源:   【字体:

一、本级预算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债〔2021〕16号),新增哈密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亿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区(县)发展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政府债券支持哈密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哈密市依照自治区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内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

二、2021年哈密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哈密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哈密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亿元分配方案。此次依据自治区批准的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亿元,编制了哈密市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其中:

伊州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亿元,全部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

巴里坤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0.5亿元,全部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

伊吾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0.4亿元,全部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

调整后2021年哈密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3.71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5亿元。

三、哈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自治区批准的限额,根据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和此次政府限额分配情况,调整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在调整预算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在年初预算基础上调整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亿元,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计划

一般债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42号)的规定,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根据当年到期债务规模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一般债务利息根据一般债务规模、利率等情况列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哈密市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各区(县)的指导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哈密市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哈密市本级和各区(县)预算管理,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二)严格履行偿债责任。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成功后转贷各区(县)安排使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哈密市各级政府将统筹地方财力,制定还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三)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全市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用途和申报的项目,在债券发行后3个月内执行完毕,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不得滞留沉淀,不得结余结转,造成资金闲置。二是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未及时使用的、哈密市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各级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债券资金。对未按要求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上报党委、人民政府给予追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附件1 1-1截止2021年5月哈密市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1 1-3截止2021年5月哈密市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含一般债务限额、余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