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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182.3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严格按照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使用。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你单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哈密市财政局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