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4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县)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下各相应科目,并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补助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此次拨付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0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补助资金统0-6岁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三、此次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责任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24〕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
1.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
3.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表
4.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表)
5.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6.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