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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用于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公立医院”相关科目,请按照实际支出填列具体支出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科目,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县(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哈密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