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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19号),现下达你县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各县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把联农带农惠农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确保项目安排与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与欠发达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关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新财办〔2021〕21号),在实施衔接资金到人到户项目时,严格落实“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一卡通’方式发放”要求,严禁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其他代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坚决避免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健全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强化目标论证审查,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紧密联农带农,充分发挥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4〕21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工作,特别是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各县需在2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系统。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在监控平台进行支付关联,确保监控平台中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进度与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

六、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

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