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93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结算补助人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审核确认的各统筹地区2023年6月底参保人数确定。根据财社〔2022〕1号文件规定,地方因多报、虚报参保人数追加扣减的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补足。此次,中央核减自治区多报、虚报参保人数2288人,追加扣减中央补助资金6万元,核减人数地区需补足中央追加扣减资金。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哈密市财政局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附件3
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信息公开形式:公开)
抄送:本局预算科、国库科、绩效科。
哈密市财政局2024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