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信息来源:哈密市财政局   【字体: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93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结算补助人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审核确认的各统筹地区20236月底参保人数确定。根据财社20221号文件规定,地方因多报、虚报参保人数追加扣减的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补足。此次,中央核减自治区多报、虚报参保人数2288人,追加扣减中央补助资金6万元,核减人数地区需补足中央追加扣减资金。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哈密市财政局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2024927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附件3

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信息公开形式:公开)

抄送:本局预算科、国库科、绩效科。

哈密市财政局20249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