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教规〔2023〕6号)精神,哈密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哈密市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服务、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等)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遴选原则
(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三)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机构方可纳入“白名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条件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发布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动态管理原则。非学科机构属地主管部门须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白名单”机构信息,向社会公示,并推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遴选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
(二)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符合《哈密市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试行)》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科技、文体广旅等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服务项目类型、遴选基本程序等。各部门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和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可向属地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属地主管部门将机构申报情况汇总后交属地教育部门。
3.组织专家评审。属地教育部门会同科技、文体广旅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过程应有属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汇总报市级教育部门,由市级教育部门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白名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文体广旅、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广泛公布“白名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辖区内中小学校发布“白名单”。
(二)学校招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项目程序。
1.发布招选通告。根据实际需求,学校发布招选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机构资质、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和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可自主向学校申报。
3.组织项目评议。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家长等,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进行初审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4.公布入围项目。通过初审评议的项目,须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培训机构、单位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单位签订参与课后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体广旅、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统一拟制。首次招选的项目,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规范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信息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和单位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机构、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学校与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和单位结算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要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挂牌上岗;非学科机构人员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三)经费管理。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收费,须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具体参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四)器材管理。学校应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时提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学校应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文体广旅、科技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和学校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六、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3)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
(4)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5)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函告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暂停其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或者清理出区域“白名单”。被退出的机构两年之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